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提倡全民自主创业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不少在外务工、经商成功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带动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成为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当地群众收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多数创业者虽然有勇立潮头自主创业的意向,但普遍都处于起步阶段:一是存在于自身多方面的创业素质的问题;二是当地在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还需政策进一步的支持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大做强的数量不是很多。现就我县近些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调查予以汇报。
茌平县是鲁西北大地上一个传统农业县,现辖14个街道、乡镇,总人口5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7.3 万人,非农业人口4.8万人,共有劳动力27.35万人,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80年代初期开始,我县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步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市内转向市外、省外。近些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务工收入大幅增长,在外打工人数常年保持在近9万人左右,每年通过各种渠道的回乡资金在20亿元左右。但近两年来,随着家乡创业环境的不断完善,一批又一批曾经在北上广等大中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经商比较成功的农民工,陆续带着技术、项目、资金返回到自己家乡创业,农民“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的倾向已越来越明显。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
据初步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县共有9.3万城乡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自2008年金融风暴后,我县回流总人数约2.3万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人数达1.35万人,占回流人数的58.7 %,其中创业人数3425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返乡农民回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开办工商企业、兴办新型环保产业的企业个数占全县乡镇企业总数的9.6 %。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方向都与个人之前所从事的行业相同或者有关联,大多农民工在以前的就业中主要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因此,他们在初始创业时,通常选择的是所需资金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较低的手工操作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种植加工行业等二、三产业,资金回笼快,见效收益快,是他们追求的主要目标。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
1、返乡创业主体多为中青年群体。从调查人群中发现,30-45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农民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磨练,有了相当的富余资金,且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工作技术上游刃有余,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上如鱼得水。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观念经过在外的历练不再保守落后,他们有勇立潮头自主创业的意向。当他们具备“天时地利人和”---有足够的创业条件,有完善的创业基础,有良好的创业环境时,返乡创业便水到渠成。
2、返乡创办企业的规模较小、结构单一。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大多是小规模企业。场地小,规模小,结构单一,家族式管理,主要依靠自有结余资金,亲朋好友帮扶资金,投资10——20万元的占86 %,其生产结构以劳动密集型和手工操作为主,产品科技含量偏低,以占领本乡本土市场为主,发展成为了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产业格局。
3、创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偏低。大多返乡农民工文化程度虽比一般农民高,但大多数都是低学历人才,没有受过相应的创业技能培训。经调查发现,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一些盲目性.不懂得如何进行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在企业管理上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没有科学的流程指导等等,造成经营观念、产品研发、技术开发和企业管理等问题上存在瑕疵。
三、返乡创业产生的效应
1、内外资源得到有机整合。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把外力与内力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工时掌握的资源与家乡特有资源整合起来。这些农民工不仅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劳动力状况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而且掌握了外地的市场信息。返乡农民工回到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就像鱼儿回到了大海,这片广阔的天地就是他们的舞台,他们可以在这里挥毫泼墨、尽显风采,夺取较高的成功率和预期的回报率。
2、富余劳力得到合理安排。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就近解决了数量巨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很多农民在自己家门口就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一方面当地政府在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的同时,又要坚持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按照发挥企业集聚效应的要求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和小城镇集中,防止粗放式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将污染企业搬迁到农村,防止重走乡镇企业“村村冒烟”的老路,将企业排污治理、噪间隔离、废渣处理等纳入治理项目,打造富裕清新的农村新貌。另一方面返乡创业者来源于农民,又要反哺农业。他们通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通过对农业的资金支持,提高了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了农业的基础条件;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产品原料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有力促进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农业和商业的有机衔接与结合,有效开拓了市场空间,从而带动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返乡农民工的作用,促进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4、大力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部分集中在集镇和县城,既增加了集镇和县城的实际人口,又增加了经济总量、扩大了税源。这是一条低成本的小城镇扩张之路,也是一条解决农业过剩人口的一条新路。政府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自己在打工时掌握的一技之长和熟悉的行业市场开展创业,通过创业把发达地区的产业“嫁接”、引进过来,形成本地经济优势;以当地的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为核心,提供参与机会,有意识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创办与当地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扶持其中的优秀者最终成为重点企业,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发展步伐。
四、存在的问题
1、创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偏低,没有受过相应的创业技能培训。调查发现,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一些盲目性。不懂得如何进行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没有科学的流程指导等等,在经营观念、产品研发、技术开发和企业管理等问题都有待提高。
2、创业资金短缺。农民工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规模型企业能不能成功,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资金链的连续。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小规模的一般都是通过向亲友借贷解决,大多数人不愿意去银行贷款,认为贷款门槛高、手续多、利息重,增加了投资风险。更大的问题还在思想观念上,很多人以为能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都是在外赚了大钱的人,所以,对他们的融资困难体会不深、关心不够,融资创新步伐不大。
3、税费负担偏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宣传力度却远远不够。农民工并未能及时了解到返乡创业所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部门之间利益冲突,甚至出现各部门纷至沓来分羹的现象。二是在当前加强监管的旗号下,工商、质监、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费比税还要多,动不动就罚款,企业税费和罚款负担太重。三是当前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内外资优惠政策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地方政府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助外商投资与外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地方政府要么是没有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要么是优惠部分很少。
4、用工环境较差。很多农民工刚返乡创业时都是租用厂房或民房,或是用自家住房进行生产运营,这对正规化作业和日常管理非常不利,当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就直接涉及到用地的问题。调查中业主普遍反映当前“用地难”、 “地难批”问题严重地限制着企业的规模扩大。
5、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县、乡(镇) 一级普遍存在水、电、路、通信、交通、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要的问题。道路过窄、路况不良、通信设施差、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不可避免会直接导致交通运输成本高、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无形之中也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附加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竞争力。在当地社会治安问题上,当地农民“卡、拿、索、要”及阻工问题是一项令业主头疼的事,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治理企业周边环境问题的文件,但仍时有发生。
五、对策与建议
1、为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
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作为政府,应该努力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资源。首先调整金融制度,当前农村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组织,农民工企业发展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现阶段主要融资渠道是农村信用社,不仅贷款渠道单一,而且贷款利息高。因此,期望国家及时调整金融制度,出台适合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加大返乡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额度更大、周期更长、次数更多的贷款机会。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解决创业融资困难问题。其次,为返乡创业建立优惠政策制度,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彻底解决农民工资金问题。
2、为创业园区抓好配套建设和信息指导。
要突出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工业园区厂区选址,通电通水工程建设等,使之承载创业项目的能力不断增强,减轻创业者辅助投资的压力。要积极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基地,降低入驻门槛,对入驻的企业可以实行“先上车,后收费”;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给业主提供政策和信息指导,代理业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以凸现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与信息导向性和提高创业成功率。
3、加强创业周边环境整治。
一是要推行投诉举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搭车收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摊派的整顿与治理,对故意扰乱、破坏自主创业经营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快查快结,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为创业者营造良好宽松的创业环境。二是把政府官员引导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成效指标化,并将其作为评价其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把引导多少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多少“回流型”企业、引入投资多少、带动多少人就业、政府培训多少返乡创业农民工、“回流型”企业的年产值以及所上缴的税费等具体化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以评价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的工作成效。